各年级: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下达2018年普通高校奖助学金经费的通知》《本专科励志奖学金资助规范》《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规范》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院2017-2018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及预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免费师范生除外)。
二、推荐条件
(一)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1.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家庭经济困难(2017-2018学年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17-2018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班级前30%(小数点后只舍不入),另一项不超出班级前50%(小数点后只舍不入)(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班级前50%(小数点后只舍不入),另一项不做要求);除二专业、通选课外无不及格科目。
(二)本科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家庭经济困难(2017-2018学年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17-2018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班级前30%(小数点后只舍不入),另一项不超出班级前50%(小数点后只舍不入)(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班级前50%(小数点后只舍不入),另一项不做要求);除二专业、通选课外无不及格科目。
(三)本科生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西藏自治区或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为非汉族;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和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2017-2018学年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三、资助奖励额度
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奖励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资助额度分为三个等次,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4000元。
四、推荐要求
(一)按照学校分配给我院的具体名额,根据各年级2017-2018年本科在校生人数确定各年级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名额,名额分配见附件。
(二)各年级要严格按照有关条件和程序进行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此次推荐工作必须通知到所有学生,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申报。
(三)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学院申请。
(四)同一学年内,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具有互斥性,学生只能获得其中一项,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五)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评选,请各年级先做情况统计(只报送已认定为2017-2018学年困难生的学生情况),待学校整体统计完后,视情况再定后续评选程序。对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参评学生,不做成绩要求,评出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相对优秀的学生即可。
五、需要报送的材料
(一)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情况统计表》(电子版);
(二)本科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情况统计表》(电子版);
(三)本科生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海北学生情况统计表》(电子版);
(四)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本科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本科生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填写《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
注:所有纸质材料除签名外一律采用打印形式(照片也打印)。
六、报送要求
(一)各类励志奖学金电子版材料10月11日下班前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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